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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-10-15 浏览次数:2840

保健院全体卫生专业人员:

接通江县卫生局通卫发〔2011〕138号文件的通知,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,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全面、深入、规范地开展,不断提高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。根据《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在11月30日以前学满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上报卫生局医政股,学分未满25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华医网购买Ⅱ类学分杂志卡,每张60元,学满授Ⅱ类学分5分,愿意学习的自愿购买,可直接与华医网联系购买。

注:

个人学分要求: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,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,其中,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;中级职称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分以上。

本单位组织的培训、查房、病例讨论等形式学习,全年授予学分不得超过10分,申报Ⅱ类学分,并上报卫生局医政股。

根据文件要求,从今年开始本人未学满当年学分者,单位不再授分,自行解决。未学满25分者可以购买华医网学习卡,逾期未学满者后果自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力资源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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